案例分享|侵害配偶權|勝訴|判賠20萬元|台北律師諮詢,板橋律師諮詢,外遇,侵害配偶權,台北侵害配偶權訴訟律師
律師的攻防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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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的正確解讀:我方在庭上主張,原告在先前的訴訟中僅是針對「其中一名」侵權人進行請求,並未表明那是「全部損害」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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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請求權之行使: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受害人有權選擇對侵權人的其中一人或全部同時請求。只要之前的賠償未達損害全額,原告仍得向另一人求償剩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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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金額之衡酌:提出相關事證證明被告外遇對原告身心造成的創傷,並審酌雙方資力,主張被告應承擔對等的精神賠償。
【法院判決】 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採納我方見解,認定原告先前對第三者的起訴僅屬一部請求,被告不能因此免責。最終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 20 萬元及法定利息。
【律師結語】 在婚姻糾紛中,法律關係往往比想像中複雜。很多人以為「告過一個就不能告第二個」,其實只要策略運用得當,出軌的雙方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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