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案駁回|台北律師諮詢,板橋律師諮詢,本票裁定怎麼辦,民事訴訟
【律師的攻防關鍵】 本案的法律爭點在於:契約還沒履行,可以收全額費用嗎?
我方在法庭上提出以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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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性:該契約雖名為顧問委任,但實質為「媒介居間」。依據民法規定,居間人必須在「媒介成功(契約成立)」時才能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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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未履行:原告在凌晨即終止契約,此時被告公司尚未開始尋覓金主,更未達成媒介目的,自然無權請求居間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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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目的:藉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徹底排除原告財產遭受強制執行的法律風險。
【法院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採納我方意見,認為被告公司尚未履行居間人義務,不得請求報酬。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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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被告持有的 48 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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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應返還該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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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得以該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
【律師結語】 許多顧問契約會利用資訊不對稱,在條款中埋下高額違約金。當你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時,千萬不要放棄權利,法律上有許多救濟空間可以扭轉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