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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方如何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陳育騰律師經驗分享台北離婚律師,板橋離婚律師,離婚諮詢

案例背景簡述 本案當事人 A 小姐為普通上班族,其配偶 B 先生經濟條件極佳。在離婚協商過程中,B 先生以財力為由要求單獨行使親權,導致 A 小姐承受極大精神壓力。

陳育騰律師的法律建言與訴訟作為 承辦本案後,陳律師積極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論證以下核心觀點:

  1. 強調「主要照顧者原則」:證明 A 小姐才是長期實際陪伴孩子成長的核心人物。

  2. 提出「現狀維持原則」:避免因親權變動導致孩子適應不良。

  3. 協助客戶通過家事調查官評估:指導如何在訪視中展現正確的教養觀。

最終法院判決 A 小姐取得親權。這再度印證了,專業的律師能精準捕捉法官重視的細節,跨越經濟落差的門檻。

法律要點提示:

  • 親權: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

  • 扶養費:依據雙方薪資比例分擔,即便沒取得親權也必須支付。

  • 探視權:屬於基本人權,不因沒拿到監護權而消失。

如果您正面臨離婚官司或親權爭取困擾,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保護孩子最好的方式。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 LINE 直接與陳育騰律師(官方 LINE 帳號 ID:@032rgevy)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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