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專欄
大家偶爾都會遇到有朋友跟自己借錢,這時候基於人情壓力,可能就會借朋友。不過勸告大家,萬一真的需要借錢給別人的話,真的必須要求留下書面證據,以免之後朋友兩手一攤,否認有借錢。
二審法院改判每罪在6個月、執行10個月,均能易科罰金,成功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當事人騎車直行路口時,告訴人從對向轉入當事人車道互撞,初判表認定當事人有過失,因此檢察官起訴認為當事人於路口搶快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有過失,導致告訴人受傷,因此起訴當事人過失傷害。
因應這幾年陸續修法、執業累積處理的詐欺、洗錢案件算一算超過200件,再次更新最新的資訊給有需要的大家囉:
地檢署偵查過程中,我們整理大量的事證,最終檢察官相信我們的辯護策略,認定當事人僅是意見表達,並無主觀犯意,而成功不起訴。
在與客戶討論後,逐一檢視客戶與A女的對話紀錄、並且再調取旅館外之監視器畫面,證明客戶與A女雖有約會,但本案堅決否認有發生性行為,當然就不可能有妨害性自主的事情發生。
在瞭解客戶與配偶之關係後,著眼於在說服法官兩人之婚姻關係在第三人的角度來看已經是不正常、且無法維持下去的婚姻,我方也提出了二人的互動冷淡、長期分居等相關證據支持論點,並且引用數個類似案件的判決來說明我
地檢署偵查過程中,我們傳喚了兩位證人、且提供客戶與朋友認識多年的相關證據,最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相信「家人或親友間基於親情及彼此情誼,將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借予他人使用,並非罕見」,而成功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