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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 原告發現配偶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原告先前已先針對第三者提起訴訟並取得賠償金。隨後,原告委託我對出軌的配偶提起訴訟。被告(配偶)抗辯,認為其與第三者屬於共同侵權
【案件事實】 當事人是一名剛滿 18 歲的少女(案發時為少年),因同儕影響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毒品案件在刑事法律中屬於極重之罪,若依照一般程序判決,極可能面臨長年刑期。家長在焦急之下委託
【案件事實】 當事人 A 小姐因應徵工作及網路投資,被詐騙集團誘騙匯款 198 萬元,並在對方宣稱「幫忙代繳保證金」的幌子下,提供自己的銀行帳號給對方 。事後有其他被害人將 25 萬元匯
案件事實】 當事人因涉及相關案件,遭檢察官分別向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對於一般人而言,分散開庭不僅是體力磨難,更面臨數罪併罰可能導致的長期監禁壓力 。
【案件事實】 當事人因參與虛擬貨幣投資,受詐騙集團誘導投入約 56 萬元。當欲提領獲利時,對方以「繳交手續費」為由,主動表示可幫忙墊付 4 萬元至當事人的郵局帳戶。當事人不疑有他,依指示
【案件事實】 本案當事人遭原告指控侵權,原告主張因事件受創,不僅長期焦慮且無法繼續從事高薪工作,因而請求:財產損害 10 萬元、薪資差額損失 154 萬元、精神慰撫金 36 萬元,總求償金額高達 20
【案件事實】 原告(當事人)因有資金週轉需求,與某顧問公司接洽。在傍晚用餐後的倉促情況下,簽署了委任契約並簽發一張 48 萬元的本票作為報酬擔保。然而,原告在簽約後數小時(凌晨時分)即發
針對一起涉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的刑事控訴,新北地檢署於日前作成不起訴處分。本案關鍵在於辯護律師陳育騰提出的法律主張,成功讓檢察官認同被告行為具備合法動機。 案情顯示,告訴人
案件狀況 本案為一起發生於社子大橋附近的重大聚眾鬥毆事件。當事人受友人邀約前往現場,因現場發生嚴重肢體衝突並導致多人受重傷,檢察官將現場參與者(包含當事人)一律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當事人面臨極高刑期的法
案件狀況 本案當事人因在LINE社群討論中,將暱稱修改為與他人相似之名稱並發表職場爭議言論,遭控告偽造準文書罪。這類案件在實務上極具威脅,因一旦被認定為冒用身分,將面臨刑事追訴。當事人面臨偵查壓力,委
案件狀況 本案當事人為屏東縣房地之所有權人。當初購買房產時,因配偶要求處分房產需經其同意,當事人在未深究法律意義的情況下,房產竟被設定了一個對外人的普通抵押權。直到民國113年當事人有貸款需求,經代書
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採信了陳育騰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被告已盡力修復損害且犯後態度良好。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由原本的8月改判為6月。這項改判讓當事人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使其能保住工作並繼續努力還債,獲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