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專欄
近期有許多民眾詢問,明明被詐騙了,為什麼提告詐欺罪後,檢察官卻做出不起訴處分,那還能不能拿回錢。
身為社區住戶,你是否曾遇過這樣的狀況:管委會開會通知時間過短,根本來不及因應;完全沒收到開會通知,事後才知道已經做成決議;會議記錄內容與現場討論不符;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未達法定門檻卻強行表決。
近期虛開發票、逃漏稅捐、虛增進項等議題搜尋量持續增加,不少企業主與會計人員在收到調查局或地檢署傳票後感到相當焦慮。以下由陳育騰律師整理幾個重點觀念。
近期社會上約會後遭控強制性交的案件屢見不鮮,許多民眾對於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與因應方式並不清楚,稍有不慎就可能讓自己陷入刑事訴訟的風險之中。
搜索與聲押常見流程如下。第一,清晨搜索,檢警持搜索票到場,扣押相關物證。第二,偵訊,當事人被帶回偵訊,可能長達數小時。第三,聲請羈押,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第四,羈押庭,法院開庭審酌是否
案情重點:雙方騎機車行經同一路口發生碰撞,一方主張對方超速,另一方主張對方未注意左轉來車,雙方因而互告過失傷害罪,兩人皆具告訴人兼被告身分。
A小姐(化名)透過社群平台應徵審計助理工作,與對方簽署僱用契約後,依指示提供自己名下三個銀行帳戶作為公司工程款項進出使用,並依指示將匯入款項提領轉交。 沒想到,這些帳戶竟
某A先生(化名)因債務問題委託他人協助催討欠款,過程中檢方認為相關人員疑似自稱幫派成員向債權人(告訴人)催討債務,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5項第4款,也就是以言語舉動明示或暗示為犯罪組織成員,
隨著社群媒體與通訊軟體普及,性影像外流、偷拍、深偽技術換臉等案件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在網路上搜尋妨害性隱私怎麼辦、偷拍罪、散布性私密影像,想了解自己的權益與法律責任。
當事人A小姐因申辦貸款,被要求提供名下金融帳戶作為收入證明使用,於是提供了3個銀行帳戶資料給自稱貸款業者之人。未料該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多名被害人受騙匯款進入該帳戶,合計金額約新台幣1
A女士與先生結婚超過三十年,家庭原本美滿。後來先生行蹤不明、時常徹夜未歸,A女士查證後發現,先生與B女士長期有不正常往來,兩人多次開房、共遊過夜,B女士甚至因此懷孕,兩人在通訊軟體上以
近年來詐騙案件頻傳,政府修法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打擊人頭帳戶問題。 如果你的銀行帳戶、電信門號或第三方支付帳戶曾被查獲提供給他人使用,進而遭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