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留兄弟姊妹新制解析|台北遺產諮詢,板橋律師,台北律師諮詢,板橋律師諮詢
不想把遺產分給兄弟姊妹,116年2月17日新法怎麼規定
經常有民眾詢問陳育騰律師,如果只有自己在照顧父母,是否一定要把遺產分給其他兄弟姊妹。
在舊法制度下,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特定人,兄弟姊妹身為第三順序繼承人,依法仍享有特留分,可以主張扣減權,取回應繼分三分之一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法完全依照被繼承人的意願執行。
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已經完成三讀,並將於民國116年2月17日正式施行,修法重點如下:
第一,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
第二,被繼承人於新法施行後死亡,且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遺囑者,適用新制。
第三,兄弟姊妹自此不得再對遺囑主張特留分扣減權,遺囑分配內容得以完整實現。
不過仍須注意以下幾點:
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權利仍受法律保障,無法透過遺囑完全排除。
被繼承人死亡時點在新法施行前或施行後,適用結果將完全不同。
遺囑必須符合法定方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或口授遺囑,任何形式上的瑕疵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內容若表述不夠明確,日後仍可能引發繼承人間的爭訟。
陳育騰律師可以協助民眾進行以下事項:
評估家族財產與繼承人狀況,量身規劃遺囑內容。
確保遺囑符合法定要件,降低日後被主張無效的風險。
掌握新舊法適用時點,提前完成財產傳承布局。
若已發生繼承爭議,協助進行訴訟代理及特留分扣減權的攻防。
遺產規劃建議及早準備,才能有效避免家族成員間因遺產分配產生糾紛。與其等到爭議發生後才處理,不如提早諮詢專業律師,完整規劃財產傳承方案。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陳育騰律師(官方LINE帳號ID:@032rgevy)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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